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处部门职责
本部门由科研处、校企合作处构成,主要负责科研和产学研合作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学校校企合作和企业服务项目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科研处主要职责是科技政策研究与科研规划,科研服务对外拓展,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学校社科联、科协等日常管理工作。
2.校企合作处主要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校企合作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开拓,协调校企合作项目达成,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3.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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