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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三章 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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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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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已经2020年1月7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 2020年1月16日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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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2年4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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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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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1)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体系,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夯实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数据基础,为编制政府资产报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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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教育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教育部门和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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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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