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西教育厅通知,2017年上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凡被撤项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学校今后申报教育厅该类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二)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三)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四)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结题汇总表》)。电子版材料要求用项目负责人的CRP账号通过邮件发给科技开发处杨敬桑(邮件主题为:“项目负责人姓名+2017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
(二)纸质材料(包括《结题汇总表》、《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并独立装订(注意:结题申请书第6页第一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内容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并补充完整)。
(三)材料报送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裙楼二楼B202室(电话:3156700)。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科技开发处
2017年4月21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