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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政策

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17: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柳科字[2012]6

 

 

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核心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

 

 

附件: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主题词:科技  管理  办法  通知                                  

柳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12312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核心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开发平台

  第三条 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企业组建工程中心以企业投入为主,根据企业技术力量,可以自主建立工程中心,也可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组建。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与职能:

(一)工程中心要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要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工程中心要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承担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工程中心要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第五条 开展工程中心认定旨在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六条 申请认定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

  2、工程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有效地开展研发工作。

  3、领导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3%,且其支出的比例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增长。

  4、工程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有一支较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构成合理,团队意识较强。

  5、工程中心科技人员要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研发中心人数的80%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中心人数的60%以上,工程中心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

  6、工程中心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开发任务的能力。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的匹配。工程中心所需的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8、工程中心必须拥有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或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 申请市级工程中心认定的单位,应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市级工程中心建设申请报告;

  2、 市级工程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1)组建工程中心的目的及意义(必要性、可行性及建成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工程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国际、国内合作目标)。

  (3)依托单位现有的基础条件(目前依托单位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设计情况,以及人才队伍、基础设施、研究装备、近年的主要成果等)。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经费使用预算。

  (5)预计建成后的水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培训人员能力,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支撑条件和后勤保障等)。

  3、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等其它相关材料。

  第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出建设工程中心的申请材料,经考察调研后,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经审批后,通知申请单位编写市工程中心计划任务书,并下文批复申请单位组建市工程中心。

  第九条 经批复组建和认定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  

1、工程中心所申报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2、从市级工程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工程中心。

  3、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对需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进行重点培育,帮助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第十条 工程中心投入运行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一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根据工程中心的五年建设规划,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即可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一个五年建设规划;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柳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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