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拍摄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更好服务于学校的发展大局,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宣传拍摄工作通知如下:
1.凡涉及接待外来单位、上级领导,开展交流、参观、调研等活动,且有学校领导出席的,若牵头部门有新闻拍摄需求,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在“宣传服务-宣传工作申请”流程中填写申请。
2.部门牵头召开且学校正职领导不参加的内部会议、常规会议等,原则上由主办部门自行安排人员负责拍摄,党委宣传部将不再统一调派人员前往拍摄。
以上规范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请各部门及学院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校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终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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