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国际会议计划的通知公告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学院举办国际会议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现将申报2023年国际会议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国际会议包括学校各部门、学院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有国(境)外代表出席的年会、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线上国际会议参照执行。
2.国际会议与会者至少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席会议的国(境)外人员比例应不低于会议代表总人数的20%,与会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二、申报方法
请各部门、学院按举办国际会议相关要求,于2月8日(星期三)前将2023年举办国际会议的计划申报表(附件),发送crp至国际交流处张金烨子邮箱(802893),由国际交流处审核统筹报送至上级部门。逾期不报则视为无计划,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举办国际会议。
三、注意事项
1.若非我国国家部委主办,仅以我区名义举办的国际会议,冠以“中国-xx”名称的,应调整为“中国(广西)-xx”。
2.不能随意使用“世界”、“国际”、“峰会”等称谓。
国际交流处
2023年2月1日
终审: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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