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柳职】节日“纪”语 | “五一”廉洁提醒——劳动绘就精彩,清廉铸就本色
“五一”劳动节将至,学校纪委向广大党员干部及全体教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节日是放松身心的契机,更是检验纪律意识的时刻。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越是在这样的重要节点,越要把正风肃纪与学校发展大局紧密结合,以严明的纪律为“清风柳职”建设保驾护航。
在此,我们向全体教职工发出郑重提醒:节日期间,请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节点”就是“考点”,将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让我们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以清廉自守的实际行动擦亮“清风柳职”品牌,让廉洁之风吹遍校园每个角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1.公车私用“驶”不得
公车姓“公”不姓“私”,绝不能开着公家车办私家事,要坚决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心存侥幸,切莫在“车轮上”栽跟头。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滥发津贴“要”不得
打着过节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补贴,貌似关心爱护员工,实则是滥用手中权力、践踏纪律红线,切莫把“福利”变“腐利”。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款买单“吃”不得
用公款支付亲朋好友聚餐费用或以各种名义公款报销是绝对的“禁区”,莫让“吃吃喝喝”成为人生的绊脚石。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违规宴请“去”不得
节日是联络感情、“围猎”领导干部的最佳时机,对于“有心人”组织的聚会、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须果断拒绝,坚决不赴糊涂“宴”、不被带进“局”。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礼品礼金“收”不得
变相的“礼尚往来”背后隐藏着“人情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被“腐蚀”的警觉,杜绝披着“正当人情往来”外衣,打着“礼旗号”收送礼金礼品问题。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6.公款旅游“游”不得
假期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不可以觊觎公款出游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安排,即使手段再隐蔽,也改变不了违纪实质,切莫让“旅游”变“旅忧”。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酒驾醉驾“驶”不得
酒后驾驶,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惩,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将人生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大操大办“办”不得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但要明界限、守底线,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应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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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度过一个廉洁、平安、祥和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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