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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汽车工程系“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月”之资助政策学习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名称

等级及金额

基本标准或备注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

由中央设立,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的奖励制度。要求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

有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制度。要求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3000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的奖励制度。要求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每生每年3500 二等:每生每年2500

有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要求为热爱祖国,尊敬守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家庭困难,生活俭朴。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最长为13年,学生毕业后10年内还清(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补助标准为:一等500元,二等300元,均为一次性补助。

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每月从事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每学期由学生个人申请或系(部)推荐,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学费减、免

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柳州市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或减收部分学费。

二、《入伍及边远地区工作资助政策》知识学习

1.毕业生入伍。 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年补偿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予以补偿或代偿。申请程序:毕业生进行预征报名,并在预征网上填妥《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代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在校生入伍和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2011年秋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又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应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办法办理。补偿、代偿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予以补偿或代偿。申请程序:毕业生进行预征报名,并在预征网上填妥《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代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退伍复学的填妥《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补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连同《退伍证》复印件交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边远地区工作代补代偿。2011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仅广西的高校)。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代偿1/3 3年代偿完毕。手续办理程序:每年11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就业单位及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在岗情况调查表》等提交学校,然后学校按程序申报。

4.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南宁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

柳州市:三江、融水

桂林市:龙胜、富川

百色市:田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

河池市:罗城、环江、凤山、东兰、巴马、都安、大化

来宾市:金秀、忻城、合山

崇左市:天等、龙州

贺州市: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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