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预算公开
柳州市教育局批复笺
柳教复〔2020〕1号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
局属单位预算的批复
各局属学校、二层机构: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柳财预〔2020〕50号)精神,柳州市本级2020年预算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审批后的部门预算批复给各单位,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部门预算
批复各单位2020年预算(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
(一)人员经费
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和年度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支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办理。
(二)公用经费
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对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以下简称“三公两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单位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规范“三公两费”列支渠道,用于“三公两费”方面的支出,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必须全面准确列入相关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公用经费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新增加的“三公两费”支出预算。
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柳州市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两费”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柳财预〔2020〕57号)要求,按规定的口径和时间要求报送“三公两费”数据。
(三)项目经费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着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按照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9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收回条件的结余结转资金予以收回;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对于2020年预算安排的“三公两费”、基本支出等一般性支出将一律不予结转。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结余结转等存量资金进行逐项清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随意更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规避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精神,对已落实经费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市人大审议通过的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于2020年4月前制定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程序规范组织开展购买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配置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政府采购,新增资产要结合单位现有资产情况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柳办发〔2018〕25号)规定的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六、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按照支出均衡性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要求为:上半年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全年达到90%以上。其中,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单位,我局将采取约谈、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整改。
请各单位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并于3月中旬前将本单位预算向教职工公开,年末,须将此预算的执行情况向我局及本单位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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