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财务管理,简化报账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更好地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同时,也为了积极配合学校的机构改革,提高财务主动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经研究决定,我处将对现行的报账规定作如下调整,以简化报账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启用以下新的报账单据(原有报账单据停止使用)
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凭单》――在报销办公用品、邮电费、实训材料、设备费、修理费等附有发票的经济业务时使用;
2、《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借款申请单》――在职工借款或向外单位预付货款(发票未到)时使用;
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在报销差旅费时使用;
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发放表》――在发放工资、津贴、补助、奖助学金、奖励和劳务报酬等个人福利时使用;
5、《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始凭证粘贴单》――用于粘贴票据,以便财务人员进行报账审核。
二、报账签字的特别说明
1、报账时,发票背面不再需要填写“用途说明”和“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只需“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即可(报销差旅费时发票背面不需要“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
2、报账时,粘贴单上不再需要填写“用途说明”和“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只需填写“日期”、“发票张数”和“合计金额”即可;
3、报账时,所有票据(不论大小)必须全部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呈鱼鳞状,并在票据上编写序号;
4、新报账单据的填写要求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认真落实,不解之处请向财务处咨询,电话3156075,3124501,3156791。
财务处
201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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