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高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代码:12104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职业本科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七、学校网站:http://www.lzpu.edu.cn
八、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
九、咨询电话:0772—3156666、3133622(传真)
十、监督电话:0772—3156485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普通全日制艺术类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艺术类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之一、国家优质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现有社湾校区和官塘校区两个校区,设10个二级学院。其中,现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重点专业14个,其中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专业4个;“1+X”证书制度试点24个。
我校艺术学院开设5个专业,其中艺术类提前批招生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室内艺术设计。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招生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公寓式宿舍4-8人间:750-159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费标准按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及思想品德全面考核。
第八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一)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二)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选科情况,还可以选报我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组”。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一)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二)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对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 其他原则
一、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二、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下同)公布。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二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简章在“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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