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在院行政领导,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定编、调配、使用、培养、考核晋升工作的行政职能机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负责新教师的招聘及岗前培训工作。
2.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教职工出国审核、人事调查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转正、定级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绩、奖惩、任免工作。
3.会同教务、科研等部门,办理教师及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聘任及相关考试。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证件的发放,组织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4.负责检查教师、干部的使用情况,做好干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职工培训计划,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5.负责教职工工资的调整和审核以及教职工劳保待遇的审核工作,办理教职工请假、销假和退休、退职手续等事宜,办理教职工结婚登记证明工作。
6.审批教职工探亲路费及进修培训费的报销工作。
7.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手续,配合有关部门慰问残疾职工,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死亡教职工治丧事宜、审核抚恤费,负责各类津贴、酬金发放的审核工作。
8.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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