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参加院内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宜的规定
柳职院字[2011]38号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学院继续鼓励教师参加相关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在继续执行《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教辅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管理办法》(柳职院字〔2005〕50号)“第十一条”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各类教师参加院内举办的、与授课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作出以下规定:
1.培训费:
⑴在编在职教师及学院聘用的全职教师免除培训费;
⑵学院聘用的已在院连续兼课两个学期及以上,且现仍在院兼课的非全日制兼课教师,可免除一半培训费。
2.参加次数:
每位教师最多只能享受两次同一科目同一等级减免培训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3.耗材费:
根据不同专业培训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考证费(鉴定费):
由参考教师自行支付。
5.申请参加院内培训的程序:
⑴从学院“人事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专栏中下载、填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考证申请表》,表格填报一式三份;
⑵将填好的“申请表”交以下人员及部门审核:团队负责人→系(部)主任→人事处→继续教育中心;
⑶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分别交系(部)、人事处、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⑷继续教育中心通知培训举办系部,安排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考证申请表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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