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发〔2008〕18号 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区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推荐数量 今年人事部给我区下达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上报指标为35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超过6人(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各市、各区直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可推荐2-4名初步人选;我区各高校的候选人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向我厅推荐12名初步人选,不另下达各高校指标。为保证机会公平,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按指标排序推荐初步人选,超出分配名额的不予受理。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 三、严格选拔范围和条件 推荐的人选须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二)属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年来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得到国内或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造诣高深、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者或带头人; 2、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上成果突出,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重大科学技术价值; 3、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保卫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予推荐。 四、严格选拔程序 各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以市和区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按所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人选推荐须经本市人民政府或区直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我厅,报送前一律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各区直主管部门按公示的有关规定办理。按照国人部发〔2008〕11号文件要求,我厅将按程序组织专家评议后召开评审会评选出正式推荐人选,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国家人事部。 五、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以市人民政府、区直主管部门名义报送的综合推荐函一式2份,推荐函中应对人选排序推荐,并说明人选推荐情况及公示结果。 (二)推荐人选情况简表(附件1)和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用Word格式打印,一式2份。 (三)推荐人选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18份。 (四)推荐人选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一式18份(注: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只需对近5年来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其他证明材料只需复印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所有附件材料均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原件,并盖核定章)。 (五)将(三)、(四)材料装订成册,共18套。所有文字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 (六)由国家人事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数据库文件(可用U盘、光盘存储)。 (七)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八)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 2008年3月31日前送达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过期责任自负。《专家情况登记表》、《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简表》和《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等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中国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下载。所有表格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至gxzjc@126.com。 附件:1.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2.200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田代强,孙永超;联系电话:0771—5853185,5866540),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特殊津贴△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校对:孙永超 (共印1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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