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碳素墨水手写)。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需附上当时的体检单)。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籍复印件一份。
6、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8、教师岗前培训班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9、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三张(两张自己贴在申请表上;一张交人事处,请注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0、面试试讲教案一式三份,可手写也可打印。(试讲时提交给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注:凡提交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请务必用A4纸复制且均应交验原件;
第3至8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院人事处
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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