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总支、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学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2次,一般安排在4月、12月。推优时间超过一年半的需要重新推荐。
第四条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如下: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2)品学兼优。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的课程全部合格。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寝室卫生评优一学期不少于一次。
(3)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①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②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③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④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⑤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⑥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 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1.各团支部根据学校的推优工作部署,由辅导员和本支部委员按照本支部具体情况拟定推优方案,并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原则上需征求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的意见。
2.每个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各支部根据拟定的推优方案进行推优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见附件一)。每个学院推选一名学生干部作为入党推优联络员,负责监督。学院团委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团支部的推优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4.推优工作结束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团委统一印制的《推优育苗考察表》(见纸质版表格,以下简称《考察表》),表格一式一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学校团委。
5.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标准的团员将参加该学院的党校学习,学院团委将分别把《考察表》送交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第六条 推优入党的纪律
1.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各支部推优入党工作要接受本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各学院推选的入党推优联络员,要参与到至少一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团委每学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学院团委开展推优工作进行抽查,并在每个学院基层团组织中抽查不少于1个的团支部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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