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届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2号)文件精神,现针对2018届毕业生开展就业精准帮扶活动。按照 “对建档立卡毕业生实施 100%的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实现全部就业”的帮扶要求,我校对建档立卡毕业生的帮扶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帮扶对象就业意愿,建立帮扶数据库(4月10日-4月17日)
根据教育厅学生处下发的《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名单》,我校2018届帮扶对象为690人,请二级学院按照名单开展就业情况调查,组织帮扶对象填写附件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届毕业生精准帮扶就业意愿调查表》(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将帮扶对象就业意向汇总录入附件2《就业意愿调查统计表》, 并于4月23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表报招生就业处王凤岐备案。
第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4月23日-4月28日)
根据精准帮扶对象的就业意愿,按照“一生一策”原则制定帮扶措施。
第三阶段:持续帮扶,促进就业(5月2日-7月25日)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做好精准帮扶对象群体的“一对一”帮扶、优惠政策宣讲、专人辅导、岗位推荐、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确保帮扶对象优质就业,并将帮扶过程及结果填入附件3《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并由相关毕业生签字确认,该备案材料将作为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一)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学校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至少3个以上的工作岗位信息,且岗位收入不得低于每月2000元,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在毕业生离校前,力争使其就业。
(二)对有就业意愿,并且学校已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而且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应聘就业的,学校要做好记录备案,并由相关毕业生签字确认。
(三)对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继续跟踪,并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已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加强就业信息追踪,做好就业复查,掌握其是否有离岗、换岗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
就业处
2018年4月 8日
附件1: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届毕业生精准帮扶就业意愿调查表
姓 名 | 专 业 名 称 | ||||
联系电话 | 邮 箱 地 址 | ||||
就业 意愿 调查 | □ 有 就 业 意 愿 | 就业 方式 选项 | □单位就业 □升学 □参军 □出国 □自主创业 □参加国家就业计划(如三支一扶等) | ||
就业 地域 选项 | □柳州市 □南宁市 □桂林市 □钦防北 □区内其它地区 □珠江三角洲 □长江三角洲 □其它 | ||||
其它 选项 | 是否要专业对口: □对口 □与专业相近即可 □可不对口 期待薪资:□2000以下 □2000-2999 □3000以上 | ||||
□无就业意愿(简单说明原因) | |||||
以上调查选项为本人真实意愿体现!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有就业意愿”与“无就业意愿”只能选择其一。选择“有就业意愿”的学生需完成“就业方式”“就业地域”“其它选项”调查。选择“无就业意愿”的学生需简述无就业意愿原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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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院名称 | 专业 | 困难生 类别 | 已就业学生 就业单位名称 | 未就业学生 是否有就业意愿 | 学生入学时 学院发放的农行卡卡号 |
填表说明: |
附件3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
学校名称 | 院系名称: |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号: | ||||
学校帮扶过程记录 | 序号 | 学校推荐的工作单位信息 | 单位是否 愿意招录 | 毕业生的反馈意见 | ||
推荐的工作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单位拟提供的薪资待遇 | ||||
学校帮扶结果 |
学校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毕业生本人声明 | 本着诚信原则,本人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未就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2.学校帮扶结果主要指以下7种情况:(1)成功就业。(2)签约中:指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3)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4)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5)拟应征入伍: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6)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7)拟出国出境: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3.填写过此表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可不再填写“广西高等学校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4.此表仅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使用。5.学校应妥善保管每一位相关毕业生填写的登记表并注意保密,保存期限2年,超过保存期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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